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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2023-08-11

——绿证全覆盖 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活力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强调了绿证的权威性、性、通用性,并对可再生能源的核发全覆盖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证的核发和交易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绿证制度、推广绿证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势在必行,推动绿证与国际接轨也至关重要。

政策完善的有效引导

《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通俗来说,绿证可以称为企业生产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
绿证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可交易绿证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根之茂者其实遂”。绿色电力消费、绿电绿证的政策及理念,经历了多年培育、完善、再深化。
早在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补贴。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
随着政策持续完善,绿证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绿电和绿证市场协同发展,共同体现了绿色价值格局的基本形成,实现了通过市场化手段对环境价值的优化配置。
在8月3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绿证制度实施以来,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仍存在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绿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本次《通知》进一步强调了绿证的权威性、性和通用性,明确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实现全覆盖,提出了绿证管理的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从适用范围、核发、交易、消费、应用和全覆盖等6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证制度。通过《通知》的实施,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王大鹏说。
会上,王大鹏表示,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通知》更好落地实施,加快编制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抓紧组织对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切实提升绿电消费比例。积极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
新规有哪些亮点?
近年,尤其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按下“快进键”。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一份更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将为绿色电力消费下一步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指引。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二级巡视员魏青山介绍,相较于2017年“132号文件”,时隔6年后的《通知》体现出五大变化,即五大亮点:
一是重新界定了绿证定义。本次《通知》对绿证定义重新作了界定,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凭证。
二是重新确定了绿证核发机构。为增强绿证的权威性,本次《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并组织绿证核发。
三是拓展了绿证核发范围。本次《通知》将绿证核发范围从对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拓展到包含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其中风电既包括陆上也包括海上,太阳能发电既包括集中式光伏,也包括分布式光伏、海上光伏和光热发电。此外,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尚不具备准确计量标准,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纳入绿证体系。
四是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2017年“13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提到,依托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开展绿证核发、认购工作;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本次《通知》提出,绿证交易从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拓展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期还可以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五是拓展了绿证应用场景。2017年“132号文件”将绿证应用领域定位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本次《通知》明确,绿证可以用于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同时对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衔接碳市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绿电消费将进一步扩大

今年以来,绿电、绿证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记者从北京交易中心了解到,上半年,国家电网经营区完成351笔绿电交易,绿电交易电量389亿千瓦时,交易绿证142万张,占同期全国的72%;据广州交易中心数据,1-7月,南方五省区绿电交易电量62.7亿千瓦时,主要集中在广东、广西、贵州,累计交易规模突破100亿千瓦时,绿证交易累计超24万个。
在交易主体方面,《通知》专设章节,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既包含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也覆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通知》提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实际上,在绿电消费方面,众多央企已身体力行作出表率——
国家电网总部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成为总部用能全绿电的央企,截至2022年底累计在绿电领域成功立项国际标准3项,行业标准4项,打出了标准体系建设的“组合拳”,有力促进构建有序、高效的绿色电力市场体系;
南方电网生产科研基地将实现全额绿电消费,成为目前我国绿电消费规模更大的中央企业零碳总部基地;
2022年,国家电投总部大楼通过“自发自用绿电+认购非补贴光伏项目绿证”的方式,实现了全年用电绿色化;
截至2022年底,三峡集团总部及所有二级单位本部共认购绿证6039张,对应约604万千瓦时电量,实现集团总部及所有二级单位本部用电全部绿色化;
2023年3月6日,中国海油总部“碳中和”大楼揭牌仪式在京举行,中国海油总部“碳中和”大楼成为经北京绿色交易所认证的央企总部“碳中和”大楼……
南方电网北京公司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张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对构建我国绿色电力认证体系、促进能源消费低碳转型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一是支撑开展区域、产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认证和评级,有利于国家实施鼓励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二是帮助电力用户在出口、自愿碳减排目标等场景主张绿色用电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三是使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更好实现环境权益价值,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四是夯实电力市场与碳市场衔接的数据基础。”
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完善绿证制度,张轩建议:“需要进一步完善构建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绿证核销使用、绿色用电权益主张相关的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在进一步完善绿证核发、交易相关机制的同时,需要建立绿证核销使用机制、健全绿色用电权益主张机制,构建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算方法,不断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挖掘绿色电力消费的数据价值,构建以绿证为核心的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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