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涉电力领域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电联评询〔2021〕6号),辽宁省电力工程协会作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批复设立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辽宁评价中心(下称辽宁评价中心)将继续推进辽宁省涉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现全面开展辽宁省2021年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