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涉电力领域信用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中电联评询〔2021〕9号),为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对信用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助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辽宁省电力工程协会作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批复设立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辽宁评价中心(下称辽宁评价中心),负责组织辽宁省2021年信用企业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